立法院今日以 62 票對 48 票三讀通過《數位中介服務法》修正草案,新法將要求大型社群平台在接獲政府通知後 24 小時內下架「違法內容」,並須在台灣設立本地代理人。

行政院長在記者會上表示,此法旨在打擊假訊息、保護網路安全,並非限制言論自由:「我們只是要求平台對明顯違法的內容負責,這在歐盟和其他民主國家都有類似規範。」

然而,反對黨和多個公民社會團體對此表達強烈批評。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指出,法條中「違法內容」的定義過於模糊,可能被濫用於壓制政治異見:「誰來定義什麼是違法?這個問題沒有清楚的答案,就是潛在的危險。」

Google、Meta、LINE 等科技巨頭亦發表聯合聲明,表達對法規可行性的疑慮,並警告可能影響其在台灣的服務運營。

學術界方面,多位法學教授聯名投書,呼籲總統行使覆議權,要求立法院重新審議。此法預計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,各界正密切關注後續發展。